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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关于评选2025届研究生 市、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4-11-20浏览量:114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 [2021]51号)和《关于评选 2025 届全日制研究生市、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教育学院评选市、校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由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评审小组组长,教务与实习办公室老师,思政教师,毕业班班主任代表等担任评选小组成员。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报学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核实,由主管校领导同意签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1.2025届毕业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2025年3月31日前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 2025年度(2025年1月1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8月1日前完成就业协议书鉴证工作。

(二)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良好。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和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

5. 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党支部书记)”“优秀辅导员”、奖学金(不包含学业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三)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专硕的就业单位须为基础教育领域。

对于赴西部地区、重要学术科研机构、重要党政机关、重要金融机构、重要媒体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就业,或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硕,以及继续从事科研或教职岗位的博士生,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流程

1.学生申报

(1)学生填写《教育学院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报名问卷》(https://wj.sjtu.edu.cn/q/4XhdtKQV),问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1日中午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申报类型区分市优和校优,如申请市优落选,自动加入校优评选。

(2)填写问卷需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等。如证书未发可用公示名单,证书不在身边或相关公示名单已撤,请找相关发放部门补开证明。

(3)申报市优毕的同学,申请时需提供已经鉴证完毕的三方协议复印件或者公示网页截屏。如果三方协议已经给用人单位还没有返回,可请用人单位出具“已经收到XX学生的三方协议,正在与学生签约过程当中”的证明,证明需加盖单位印章(证明可以为照片打印件、电子扫描件等形式)。

2.申报材料初审

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对申请人资质和材料进行初审。

3.组织评选

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学院优毕名额和有效申报情况,确定市优和校优评选方案,进行集中评审,择优评审出拟推荐市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4.名单公示,并完成后续材料填报

学院网站公示初步获评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获评候选人登录校就业网【待办事项-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根据要求完成《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主要事迹内容应真实、全面。提交后校优毕获评候选人请自行打印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用黑色水笔签名。市优毕获评候选人暂无需打印,等待上海市优毕系统开放后填写打印。

获评市优毕的学生需撰写成长成才故事等其他材料。

四、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自2016届开始,学校向优秀毕业生赠送荣誉绶带,毕业生可永久收藏。相关政策以学校政策为准。

五、其他

凡获评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如未能正常毕业或就业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学院将报校就业中心撤销其荣誉称号及有关奖励。

在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