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奖学金评定更公平合理、使优秀学生都有机会获得有限奖学金资源,根据2017年《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高教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1、同一评奖年度,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其他奖学金原则上只能获评一项。
2、严格执行“科研成果一次认定”原则,凡作为材料提交并获得奖学金的科研成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不得作为其他奖学金申报材料的内容。
3、上海交通大学WCU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由学生提交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投票决定。国家奖学金按学校评选工作通知和学院的评审操作办法执行。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按入学总成绩(面试+笔试)排序决定,入学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笔试成绩排序;二年级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需由学生主动申请,学院将依据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若院专业课成绩出现C及以下、院外课程出现C-及以下,无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延期毕业,参评学年有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
(5)院专业课出现C及以下、院外课程出现C-及以下;
(6)在读期间无承担社会工作或社会公益;
(7)经学院审定,学院学术讲座、集体活动参与率过低。
奖学金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并根据学校规定的变化更新。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