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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与争鸣

【观点】宋福进、刘少雪:高等教育重点建设中的政府干预与大学自治: 英德中三国比较研究

2019-11-22浏览量:1215

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世界各国纷纷推出了富有本国特色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计划。高等教育重点建设作为国家层面的重要政策,应当体现政府的意志,同时高等教育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大学需要充分的自主权,政府干预与大学自治应当平衡。本研究通过对英德中三国高等教育重点建设中政府与大学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以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借鉴。

英国改变了大学自治的传统,进一步加强政府干预,由于财政赤字的压力,在减少高等教育拨款的同时实行以评估为基础的选择性投入;以学科作为评估单位,由第三方机构——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负责实施,采用同行专家评审的办法,依靠专家的专业判断力进行评估,按照各学科的科研质量进行拨款;科研拨款以打包的方式下达到学校,学校可自主安排使用。德国联邦政府主动介入,放弃了平等制,实行有选择性的重点投入;通过第三方机构——德国研究联合会和德国科学委员会组织“卓越计划”评选,各委员会由来自科技界和政府的人员组成,其中科技界的成员拥有一半以上的表决权,体现了专家的主导作用,平衡了政府和大学的关系。英国、德国均有悠久的大学自治的传统,虽然政府借助重点建设加强了对大学的干预,但政府干预相对有限,主要负责宏观政策的制定,具体组织实施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大学有较大的自主权。

与英国、德国不同,我国缺乏大学自治的传统,在高等教育重点建设中,政府始终起着主导作用。在重点高校阶段,重点高校主要由中央政府指定。在“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阶段,主管部委起主导作用,主管部委制定指导性文件,确定建设目标、任务和资金投入额度,各高校的定位由政府指定。总体而言,高等教育领域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行政决定、审批等仍然是政府管理的主要手段,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利用市场竞争来优化资源配置的机制尚未形成。

因此,我国在高等教育重点建设中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转变,引入公开竞争机制,探索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以切实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实施、高校自主运行相结合的机制,达成政府干预与大学自治的平衡。


来源:

宋福进,刘少雪.高等教育重点建设中的政府干预与大学自治:英德中三国比较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16(01):100-105.


作者介绍:

宋福进: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2016届博士毕业生,现为上海交通大学重点建设办公室副研究员,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刘少雪: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研究生教育,大学教育教学,工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