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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2021-06-23浏览量:2396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答辩时间

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年度考核,导师审阅通过后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由导师提出申请,由学院统筹安排。

二、提交材料

向教务与实习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

三、撰写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8万字,撰写格式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指南》并遵守《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对于不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的论文,不准予进入预答辩程序。

四、预答辩程序

博士研究生就预答辩论文进行详细汇报,汇报时间为15-20分钟。由学科召集5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其中中级职称专家必须具有博士生培养资质,且中级和副高级专家不超过3名。预答辩小组设负责人1名。预答辩小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质疑,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及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得出结论。博士生导师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报告会结束后,博士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专家意见与预答辩论文修改版本发送至预答辩小组及教学秘书,同时登录数字交大录入预答辩相关信息。全部流程审核通过后,方为正式通过论文预答辩。

五、预答辩结果

预答辩结果由预答辩小组无记名投票结果决定。得票数超过3票者,为预答辩合格,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修改论文并提交学位论文评审。得票数等于3票者,为预答辩基本合格,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大幅度修改论文,并将修改报告与学位论文一并提交评审。得票数不足3票者,为预答辩不合格。首次预答辩未通过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全面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后重新申请预答辩,两次预答辩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第二次预答辩不通过者,不予批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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