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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021-06-23浏览量:2774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年度考核时间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按自然年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

二、提交材料

向教务与实习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年度进展报告》。年度进展报告模板由研究生院统一制定,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三、撰写要求

在年度进展报告中须详细阐述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开题基本通过者须重点说明开题专家小组意见和大幅度修改的内容。

四、年度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就年度报告进行详细汇报,汇报时间为15-20分钟。由学科召集5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年度报告考核小组,对博士生的年度进展报告进行评估,其形式可结合研究生的学术讨论或专题研究报告会进行。

报告会结束后,博士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专家意见与年度进展报告修改版本发送至考核小组及教学秘书,同时登录数字交大录入年度考核相关信息。全部流程审核通过后,方为正式通过论文年度考核。

五、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无记名投票结果决定。得票数超过3票者,为年度考核通过,须根据考核小组意见修改论文。得票数等于3票者,为年度考核基本通过,须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大幅度修改论文,并在下一次年度考核中重点说明。得票数不足3票者,为年度考核未通过。首次年度考核未通过者,须根据考核意见修改年度进展报告,经导师审核后重新申请年度考核,两次考核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第二次考核不通过者,经考核小组评估,如认为该生不符合博士生培养条件,应停止作为博士生继续培养,并作出博士生转为硕士生培养结业应予退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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