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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细则

2021-06-23浏览量:2569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开题时间

通过资格考试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二学年结束前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开题由导师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统筹安排。

二、提交材料

向教务与实习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模板由研究生院统一制定,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三、撰写要求

博士研究生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导师应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及时、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为加强学位论文选题科学性和社会评价,更好保证学位论文选题的先进性和前沿性,导师可根据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进行开题查新。

四、开题报告程序

博士研究生就开题报告进行详细汇报,汇报时间为15-20分钟。由学科召集5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开题报告专家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分析论证选题的研究价值和可行性,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会结束后,博士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专家意见与开题报告修改版本发送至专家小组及教学秘书,同时登录数字交大录入开题相关信息。全部流程审核通过后,方为正式通过论文开题。

五、开题结果

开题结果由专家小组无记名投票结果决定。得票数超过3票者,为开题通过,须根据专家小组意见修改论文。得票数等于3票者,为开题基本通过,须根据专家小组意见大幅度修改论文,并在年度考核中重点说明。得票数不足3票者,为开题未通过。首次学位论文开题未通过者,须根据专家小组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后重新申请开题,两次开题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第二次开题不通过者,学院将基于学业考核作出转为硕士生培养应予退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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